在分析檢驗實驗中,除了實驗過程我們需要嚴謹細心外,zui后的數據處理也特別重要,在數據處理時,應該注意通用的幾條數據處理規則:
(1)記錄測量儀器測量的數據時,其有效數字的位數應和測量儀器的分度值相適應。一般講是以其zui小分度值的十分之一為測量儀器檢測數據的有效數字的zui后一位。如果有明確規定,則按規定來確定有效數字的位數。
(2)有效數字位數確定以后,應按數值修約規則進行修約。
(3)在進行有效數字計算的過程中,為了提高計算結果的可靠性,可以暫時多保留一位數字。但是,在得到zui后結果時,一定要注意棄去多余的數字。
(4)在分析化學的許多計算中,當涉及各種常數時,一般視為準確的,不考慮其有效數字的位數。對于各種誤差的計算,一般只要求2位有效數字。對于各種化學平衡的計算,可根據具體情況,保留2~3位有效數字。
(5)填寫分析結果時,一般應按照檢測方法規定的精密度有效位數記錄,方法沒明確規定時,檢測結果記錄的有效位數應該只保留一位可疑數字。
(6)對于高含量組分(質量分數>10%的測定),一般要求分析結果有4位有效數字;對于中含量組分(質量分數為1%~10%)一般要求3位有效數字;對于微量組分(質量分數≤1%),一般只要求2位有效數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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